台东县政府毛毅先生荣民子女奖助学金
一、承办单位:台东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毛毅先生荣民子女奖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四、申请对象:
设籍「台东县」 凡支领一次退伍 金、固定给与、资助金、无给退除且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荣民 、 遗眷子女、「战训或因公殒命 」之国军遗族之子女及「领取半俸」之荣民遗眷子女 。
五、排除对象:
(1)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推广教育学分班或夜间部学生。
(2)荣民或配偶任公职或在学荣民子女本人为现役军人、荣民、公务人员身分者,均不合申请资格。
(2)荣民或配偶任公职或在学荣民子女本人为现役军人、荣民、公务人员身分者,均不合申请资格。
六、申请条件:
(1)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肄业之清寒学生,学年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 或综合表现八十分以上 。
(2)申请人合于上述条件(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于设定名额,具清寒家庭子女证明 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或教师开立证明者为优先奖助对象,馀以学业成绩高低依序核发;若学业成绩同分时,以操行成绩 或综合表现 为排序标准。
七、奖励方式:大专院校三十名为限每名新台币一万元。(2)申请人合于上述条件(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于设定名额,具清寒家庭子女证明 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或教师开立证明者为优先奖助对象,馀以学业成绩高低依序核发;若学业成绩同分时,以操行成绩 或综合表现 为排序标准。
八、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初审,再自行寄件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