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行天宫助学金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行天宫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四、申请对象:

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在学学生(长期助学不包含大专学校在学学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学困难者。惟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一)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
(二)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长期贫困家庭。
(三)由本会于一般助学及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审核通过之学生中,择定若干名长期助学学生。

五、奖励方式:一般助学金额大专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捌仟元至壹万元整;长期助学金额大学(专)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捌仟元整,持续助学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初审后,由学校统一寄件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