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宣导尊重智慧财产权观念案

一、 依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13年7月30日智着字第11360012000号函办理。

二、 按着作权法规定,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属「重制」行为,而「重制权」为着作财产权人专有,任何人除有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该等着作财产权人之授权或同意,否则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即有可能构成侵害着作财产权行为,而须负担民、刑事责任;明知电脑安装盗版软件而予使用者,亦同。

三、 为维护保护智慧财产权形象,该局有各项着作权宣导资源,检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来文1份,请贵校连结至校内专属智慧财产权网站(页)专区,并请适时更新校内专属网站及于校内办理相关活动时多加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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