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113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
说明:
一、 为减轻桃园市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读私立大专校院者之经济负担,协助失业劳工子女顺利就学,并期劳工能安心谋职尽速就业,劳工可先向劳动部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新台币2万4,000元后,再向桃园市府申请「桃园市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最高再加码补助新台币1万1,800元。
二、 桃园市113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之补助对象、资格、补助金额,简述如下:
(一) 申请期间:自114年7月7日起至9月8日止。
(二) 申请对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请起始日前已设籍桃园市达4个月以上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现就读私立大专校院(不含五专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 申请资格:
1、 通过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审查者并领有已核定审查结果通知书。
2、 未申请劳动部补助,而是享有教育部就学定额减免学杂费方案,且「符合本补助计画申请资格者」皆可提出申请(但本人或配偶已领取其他各级政府就学费用补助,则本府不予补助)。
(四) 补助金额:每名最高补助1万1,800元。
三、 相关简章及申请书表等资料,可至本市各就业中心(台)免费索取,或至本府劳动局网站(https://lhrb.tycg.gov.tw/)查询下载,并至桃园网络e指通办理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