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嘉义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01日至114年10月13日止(本校收件截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
(2)持有乡 (镇、市 )公所出具 当年度 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者。。
(3)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4)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5)高中(职)组及大专组(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始可凭上成绩申请奖金):
  1.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 或无记过之纪录者。
  3.有体育成绩者,其七十分以上。
(6)凡已享有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学校或民间机构设立之同性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就其中家境较贫困、学业成绩优者按各校申请比例依次发给。
五、奖励方式:大专组30名,每名新台币2,500元。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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