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01日至114年10月13日止(本校收件截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2)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 當年度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者。。
(3)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5)高中(職)組及大專組(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成績申請獎金):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七十分以上。
(6)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五、獎勵方式: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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