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学校院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工作评点配额制事宜

一、 依劳动部本(107)年1月3日劳动发管字第10605214752号函办理。
二、 劳动部于本年1月3日公告107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并自中华民国   107年1月1日生效(劳动部公告及附表详如附件),相关法规、公告、申请书表登载于该部劳动力发展署「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http://ezworktaiwan.wda.gov.tw)-「毕业侨外生留台工作」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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