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工作評點配額制事宜
一、 依勞動部本(107)年1月3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214752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於本年1月3日公告107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 107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