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苗栗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09月19日止(本校截止日)。
四、申请资格:
(1)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学校、专科大院家境清寒之学生,符合下列标准未享有公费待遇者得申请本奖金 。
(2)清寒证明: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若由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视同证件不符)。
(3)家庭突遭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导师证明书。
(4)其他家境清寒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
(5)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研究所、实习生、进修专校) :
    1.学业成绩每学期总平均80分以上(原住民、新住民学生75分以上),且每科成绩在60分以上。
    2.体育成绩70以上。(学校依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免开体育课或学生依规修毕或免修体育成绩者,得由学校出具证明,免附体育成绩)。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五专后二年)30名,每学期新台币8,000元。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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