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09月19日止(本校截止日)。 |
四、申請資格: |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大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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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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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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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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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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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原住民、新住民學生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在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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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育成績70以上。(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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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30名,每學期新臺幣8,000元。 |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