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說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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