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114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函
地 址: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傳 真:
承 辦 人: 高玉婷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624
電子郵件: Joy719@taichung.gov.tw
附 件: 共(1)件 如說明三(共 1 個附件:387240000J_1140014474_ATTACH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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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4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 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 報名期間:
1、 一般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
2、 特定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
(二) 報名資格:
1、 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或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 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 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 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3、 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3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三) 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4年3月24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三、 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4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7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