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学年度第1学期各类教学助理实施计画

公告本学期106(1)教学助理实施计画

申请前请详阅各类实施计画及下列补充说明

针对本学期各类申请担任「劳雇型」教学助理之学生资格补充说明如下:
1.学生须为本校大二以上在学学生(本学期正在进行校外实习者不得担任)
2.本国生依申请表检附资格证明;外籍生(港、澳、侨、马等)则需检附居留证及有效期间内之工作证明(非持有效期间工作证者之学生,依劳基法规定不得担任)另依规定大陆籍学生不得担任教学助理。
3.劳保不得追溯办理,在资格核定时间之前,学生所执行之业务时数将无法列入计算,亦无法发放薪资。
4.已在本校其他单位担任「劳雇型」之工读学生,亦不得申请担任教学助理(校外工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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