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二、項目名稱: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3日至114年09月20日止(本校截止日)。
四、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大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金 。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其餘各科達65分以上。
(3)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五、獎勵方式:大學校院、二年制專科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3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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